法律专家阐释道,执行
取保候审需经审查并批准,即由具有公权力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进行审批。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三家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采取
拘传、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不同措施。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是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段审查期内,我们绝不能停止对该案的调查、
起诉与审判工作。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
行为人并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或是审查期已到,我们必须立即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并且要及时通知到被采取保护性措施的人员以及相关的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