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两种土地类型之间的包含关系,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耕地作为一个完整的农业用地概念,包括了基本农田在内的多个子类型。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基本农田仅仅是耕地的一小部分,主要针对那些产量丰厚且质量过硬的耕地资源,并非所有的耕地都能被归类为基本农田。通常来说,只有那些事先已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之内的耕地,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基本农田的范畴。基本农田的定义是,它是基于人类在特定阶段的人口数量及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也考虑到建设用地的未来预测而设定的长期不可侵犯区域,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内也同样禁止占用的耕地区域。
二者所受到的保护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基本农田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被列为优先级别的保护对象,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发生,否则不得随意占用;反观耕地中的普通农田,它则没有基本农田那样严密的保护措施,因此尚未列入重点保护的范围之中。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
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