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实施
故意伤害行为并导致他
人死亡时的
判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被告人,在犯下
故意伤害罪,且导致
被害人命丧黄泉的严重后果后,倘若其
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这些少年儿童必须要负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被告人事发时年龄尚不足十二周岁,根据现行
法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若法院判定被告人无需接受
刑事处罚,则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