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通常应于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予以退还。若被
取保候审人员并无故意实施新罪行或未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之行为,那么在其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变更相关限制性或惩罚性
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所判处
刑罚之时,公安机关须接到通知后,即刻告知银行将所有保证金悉数予以退还。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依法应对其实施
罚金处罚的话,公安机关则有权做出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需向决定机关知会上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