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判以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之
刑罚者,若经过了五年的期限,则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对于被判以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经过了十年的时间,同样不得对此类行为进行追溯;而对于所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即使经过了十五年的时间,也无法对其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