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庭审所需之
诉讼费用往往是由提
起诉讼的一方预先支付,然后依据最终法庭判决的结果,由
败诉方进行相应的承担。
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我们注意,即并非所有情况下都由被告方完全承担诉讼费用。具体而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被告方将无需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首先,如果
当事人所主张的权益仅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那么
胜诉与败诉的部分将按照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比例来共同分担诉讼费用。
其次,若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则诉讼费用也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承担。
再者,对于
撤诉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由原告方自行承担,但需减半收取;而对于
驳回起诉的案件,同样由原告方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
申请执行所需的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均由被申请人负责承担。
最后,若双方在庭审前达成了
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分担诉讼费用,则亦可依此协议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