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醉酒驾驶导致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提供
赔偿服务,这需要参照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从商业车险的角度来看,若经由交警部门证实,车辆的受损或事故的发生系驾驶员因酒精影响而产生的,无论驾驶员只是轻度饮酒抑或是深度醉酒,依法来说,保险公司通常都拥有拒绝理赔的权利。
然而,如果
肇事司机并非醉酒状态,仅为饮
酒后驾车,那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相关的保险责任给予其合理赔偿。
其次,当涉及到强制性交通保险(简称“
交强险”)时,情况会略有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驾驶员醉酒驾驶且因此引发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既定的保险责任向伤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饮酒行为造成,此时保险公司仅仅需要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垫付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并且保留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权利。
至于事故给受害方带来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
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