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帮信罪和洗钱罪之间的差异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的发生时间阶段有所不同。帮信罪通常发生在
上游犯罪者未取得任何
赃款或
赃物之前;而洗钱罪则是在
犯罪嫌疑人已经实际掌控了赃款赃物之后才会出现。
其次,这两种
犯罪行为所起到的作用也存在显著差别。帮信罪的协助行为对于上游犯罪的顺利完成具有推动作用;
然而,洗钱罪对于特定的上游犯罪而言,并无直接的推动效果。关于帮信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达到16周岁即可;
第二,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都将被视为帮信罪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