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未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了
打人行为并导致他人受到轻度伤害,这种情况下他无需对其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当一个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冲突中使用
暴力造成他人
轻伤的结果时,就有可能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定有罪。
根据法律,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
赔偿受害者的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护理费以及
交通费等直接
经济损失。若加害者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则受害方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为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指称的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度
伤残或死亡、强暴、
抢劫、
走私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
犯罪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其应负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属于他们的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