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拘留并非同一概念。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然而,取保候审与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拘留实际上属于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通常应用于
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的
强制措施,旨在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责任。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有权离开特定区域,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定期汇报行踪、不得逃避侦查等。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并非拘留,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非拘留性质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