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决定及实施这四大步骤。
首先,
违法行为人、被告人均或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律师有权向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接下来,司法机构将对该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若经审查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与申请人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作为
保证。
最后,便是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