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提出
离婚诉讼后,
律师服务费用原则上应当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根据每宗案件的特定情形,
当事人有权就各自所需承担的份额比例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如若这对夫妇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则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法庭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决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可能由于地域差异、案件复杂程度、
律师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因此,为了妥善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强烈建议在选择律师时,务必与其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他们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方案,同时,明确展示双方在此合作关系中的权益及责任规范。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
起诉讼费用包括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