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
抵押物进行多次
抵押的行为并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尽管在
债务清偿中可能存在优先级上的差异。
然而,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变卖抵押物的行为通常不涉及
犯罪问题;而私自出售银行所设置的抵押财产的行为,则往往并不会引发
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间,如果
抵押人未经通知便将抵押物予以转让,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对银行产生不可追溯的影响,导致其转让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414条规定了同一抵押财产设定数个
抵押权,确定
抵押权人之间权利顺位或者清偿顺序的一般规则,即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