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产过程中,房东并不需要向所有租客提供全部钥匙,这主要原因在于租房行为并非买卖性质。
此外,尽管存在着出租房屋
使用权的行为,但是并未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以及处理权限等问题。因此,房东保留一定数量的钥匙具有其必要性。为了
保证双方利益,如果房东仍然感到担忧,可在签署
租赁协议之际,将备用钥匙放入信封内进行密封,同时要求租户在信封的正面与背面分别签名,并对签名照片进行拍摄。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房屋租赁
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