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签名与否,并不直接影响理赔程序的进行。若受领方未予签署,则
事故处理机关有权依法将事故
认定书送达至交通事故
当事人手中。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
赔偿义务,当事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