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申请,您可依据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法律规定,向相关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关于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根据现行
法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首先,请注意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申办是以
当事人住所地
公证处的权限范围为准的,因此,您需亲自前往该住所地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其次,公证处在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费标准约为50至80元人民币不等。最后,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您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与证件:
1)申请人
身份证及其
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专员或劳资部门盖公章的个人人事信息证明文件;
3)若被申请人的亲属在境外,则需提交境外亲属的来函,具体会体现在证明信参考样本中的"域外亲属关系"栏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