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商住用地乃是一种多元化用途的土地类型,其
使用权期限为五十年。具体而言:
(1)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享有七十年的使用权期;
(2)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则为五十年;
(3)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领域的用地,其使用权期也同样为五十年;
(4)商业、旅游和娱乐性质的用地,其使用权期则为四十年;
(5)综合或其他用途的用地,其使用权期限亦为五十年。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