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保险理赔不尽合理之情况,
当事人有权力向法院提出
申诉,寻求公正裁决。当争议事项涉及到对保险
赔偿的合理性产生疑义时,当事人双方可自行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合意。如经多次友好磋商仍无法圆满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民事诉权,请求人
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判定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