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此项服务时,需提供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和
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请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请务必在预检窗口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本次前来的目的为
办理房产证增添配偶名字的相关手续,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指引。核实所提交的各项材料无误之后,将正式展开办理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业务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完成,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代办行为。通常情况下,整个办理过程包括提交资料至审核通过并成功受理等环节仅需10个自然日即可完成,然而,若遇节假日则需作相应延期处理。届时您便可前往房管局大厅领取全新的房产证。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