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
批准逮捕事宜须依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对各宗案件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定夺。公安机关在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发现涉案人员满足
逮捕条件时,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程序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而当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件
审查起诉环节并判断出某些
犯罪嫌疑人应被依法
逮捕的时候,他们有权直接作出逮捕的决定;与此同时,直面各类
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如果认定被告人具备逮捕条件的话,同样有权利做出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