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采取的
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性质与实际意义上的
刑罚解除或人身自由释放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发放所谓的“
释放证书”。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例如他们必须待在家中而不能擅
自离开住所,并且还需要按照规定周期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等事项。等到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法院将会对该案作出最终的裁决。若裁决结果未涉及到对
当事人的
羁押,那么从实质上来说,就相当于是实现了对当事人的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