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
纠纷案件中不涉及到
财产分配的情况,我们规定了在每件案件中,最低收费为2000元人民币,最高收费则可达30000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我们允许有20%的价格浮动空间。
然而,如果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人民币,我们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分配的纠纷案件,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以下费率进行分段累计收费。
具体来说,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括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6%的费用;标的额在10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括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的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我们将仅收取0.5%的费用。同样地,在这个范围内,我们也允许有20%的价格浮动空间。但是,如果累计收费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我们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取。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问题,我们规定了每小时收费标准在2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我们也允许有20%的价格浮动空间。
(四)当案件需要增加反诉时,反诉部分的收费可以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当案件被
发回重审并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时,其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关于风险
代理收费的问题,我们规定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我们将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