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是中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允许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能够获得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非
羁押性
强制措施的批准。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或者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是在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未曾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且案件已经进入到审理阶段,那么在法庭正式开庭时,他们便有权依法出席庭审,接受公正的审判。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法庭开庭时,他们就完全有权利依法出席庭审,接受公正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