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及时处理的交通事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若
肇事方始终未能采取积极的理赔行动,则被害方享有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的正当权益。
此外,以下各项深远影响亦将会对涉案人员产生严重的后果:
首先,倘若在这段时间范围之内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肇事人未能与保险机构就
赔偿事宜进行有效的沟通及处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其次,若
机动车驾驶员在三次以上的
违法行为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依然冒险驾车上路,一经交警部门查获,其驾驶证便有可能面临依法
暂扣的
处罚,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车辆被强制拖离道路;
再者,对于现场
违规行为,若未能及时处理,自第十六个工作日开始,所应缴纳的罚款金额将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比例逐日递增
滞纳金;
最后,对于未经处理的现场罚单,该驾驶员的汽车驾驶证将无法进行诸如更换、补办或者转移等任何潜在的变更手续;
同时,在违反规定事项且未获得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汽车的年度、季度以及综合性审查程序都将无法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