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设定特定的理赔期限。若该期限
逾期,保险公司有权不再进行理赔服务。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即使过了理赔期限,只要相关的
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标准,理赔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保障。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涉及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诉讼时效通常自
伤残鉴定之日起计算。若在伤残鉴定之后的一年内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那么一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受害人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若对方
当事人不愿意主动承担
赔偿责任,建议您积极寻求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您失去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由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