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信用卡欺诈犯罪案件中,衡
量刑罚的具体标准为欠款本金达到或超过五万元。这里所提到的欠款本金并非单指当前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部分,也不涉及到任何关于信用额度类型的具体限定。换言之,不论您所持有的
信用卡所授予的固定信用额度或者是临时信用额度,只要这两者相加后的总额度超出了五万元的门槛,便有可能面临按照涉嫌信用卡欺诈犯罪受到
刑事法律的追究和惩处。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