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合约期满之际,若租客不愿迁出居所,房东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以化解矛盾:进行积极沟通协商。房东应当优先选择与租户进行洽谈,详细解释状况,提出在合乎规则的时限
内迁离的诉求。若租户对此表示认同,双方应签署具有法定效力的书面协议,对协商过程及结果予以明确规定。提早做出通知。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房东应
保证在租户的租期届满前完成充分的事先通知,无论是采用
书面形式还是口头传达,书面通知无疑更为稳妥,方便日后的举证和处理工作。寻求法律援助。若经过协商和通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之前,房东需准备好
租赁合同、提前通知等相关
证据,以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决。实施
强制执行。若租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依然拒不迁出,房东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手段,例如派遣司法警察进行强制搬迁。处理遗留物品。若租户拒绝接收搬离通知,房东可请求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协助送达通知,同时对租户的物品进行清点和封存,以此证明房东已尽到妥善保管租户财产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