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可被认定为构成
危险驾驶罪:
1.于道路之上
驾驶机动车进行剧烈且频繁的竞逐,情节恶劣者,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2.饮用酒精后仍驾车驰骋的人员,同样构成此罪行;
3.涉及校车运营业或旅客运输行业者,如严重超量承载乘客,亦或是大幅度超越规定速度行驶的,均会构成
犯罪;
4.在违反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使
公共安全面临威胁的人士,也将注定犯下这类危险交通罪行。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