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索赔事宜的
法律诉讼流程,若
当事人决定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
纠纷,必须首先向具有合法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充足且能够充分证实其已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的各项材料。对于此类案件所需要的关键性
证据资料,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由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单据、住院缴费记录以及相关
病历和诊断证明文件;
(2)由医疗机构出具的
误工期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
交通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
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若受害者属于
农村户口,则建议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相关证明;
(5)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程度的证明;
(6)被
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关系的证明,同时还应附带被抚养人年龄尚属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证明;
(7)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的证据材料,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列举的各类证据材料,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适当的增删调整,并按照
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数量提交至人
民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