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抢劫罪案件之中,通常涉及到几种不同类型的中止情形:
首先是
犯罪分子自行放弃
犯罪行为;
其次是犯罪人积极地去制止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化,最后是由于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使得犯罪行为无法再持续进行下去。比如,
犯罪嫌疑人因为内心良知突然觉醒而决定停止犯罪、或者因恐惧自己的罪行被他人察觉而被迫终止犯罪、又或者遭遇
被害人强烈抵抗以致于无法继续实施侵害等等。在此类
违法案件中,无论何种关系错综复杂的中止意向与实际行动的表现形式,只要得到了明确证实,就足以判断该犯罪行为符合中止状态的法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