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确凿
证据证明存在强奸罪行的情况下,是无法
批准逮捕的。
然而,对于有明确证据表明其涉及到
犯罪行为且可能处以
徒刑以上惩罚的被告人和嫌犯,倘若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不足以防范他们出现社会风险的话,则必须依法对其实施
逮捕。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有充足证据证明某嫌犯或被告涉及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以徒刑以上的惩罚,而若仅仅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却无法有效阻止以下各类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那么就必须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1.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具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
3.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4.可能会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性打击;
5.试图自杀或者
逃逸。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