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涉及
欺诈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实行
逮捕拘禁。特别是当案件已经
立案后,即刻展开逮捕行动往往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此外,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才能将其定性为诈骗罪行并加以逮捕:
第一,提供确凿的
证据表明存在明确的欺诈犯罪行为;
其次,潜在的
处罚程度须达到
有期徒刑以上;
最后,虽然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相关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预防社会
公共安全隐患,因此具备绝对的逮捕必要性。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
诈骗犯罪案件,才得以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