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七十岁以上之人士不得受到
刑事拘留。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承担
刑事责任并不仅仅依赖于他或她的年龄,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当老年人群体中的个体实施了
犯罪行为,且满足了
拘留所需的法定条件之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针对老年人群体,法律在执行
刑罚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特殊需求,有可能会采取一些更为人性化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