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无理据拒绝或者给予不合理
赔偿的情况时,投保者有权先行与其进行沟通协调。若未能
协商一致,可寻求如下单位协助处理:
首先,直接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请求其敦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改正;
其次,投保方也可以寻求双方均具信任度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再者,如果
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
争议解决方式为
仲裁,那么投保方应向该仲裁协议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亦可在具备法定
申诉期限的前提下,向对该案件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
最后,还有其它多种适用于不同状况的解决途径供选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