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方单独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这意味着雇佣方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遵循法律
法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终止或解除"),在此种情形下,
劳动者有两种选择:
第一,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
第二,不再主张
恢复原状,而是直接要求雇佣方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
然而,当雇佣方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失去再次要求雇佣方支付赔偿款的权利。
然而,在劳动合同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的特殊情况下,
仲裁员或法官有权裁定雇佣方支付赔偿款。
经济赔偿金通常是由企业违反劳动合同而导致员工遭受损失所产生的,但其补偿额度并非无限,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经济赔偿金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与雇佣方之间的权益得以平衡,但若处理不当,仍可能对双方造成损失。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经济赔偿金的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