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的侵占罪,属于需经
被害人告诉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此种情况下,
自诉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然而,若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自诉人提供的
证据存在不足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时,有权要求自诉人进行补充或拒绝予以受理。因此,侵占罪的
自诉案件并非必然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来作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