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未经
劳动者同意擅自扣减其薪资待遇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倘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立即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申诉;
2.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劳动部制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明确规定:“任何公司及机构均不可随意克扣劳动者的薪资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应得的权益而设定的法律条款;
3.尽管
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可以对员工实施罚款的惩罚措施,但是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应章节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六条特别指出,如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承受
经济损失,公司有权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赔偿条件,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关于
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该规定也作出了具体说明:可以从劳动者应得工资里予以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总金额不应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完毕后剩下的工资部分仍低于当时本地区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将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