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程序的办理时长,法律并未做出确切的明文规定。
然而,根据现行的规定,在申请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申请之后,上述机构有责任在其收到申请后的较短期限内,就此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个相应的期限实际上可能会因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从数日至数周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