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条款》所明示的规定,在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被保险车辆尚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结果未能达到标准要求,亦或是被保险车辆未持有有效的行车证件等情况下,保险人都将不予承担相关的
赔偿责任。简言之,
保险合同明确指出仅对
符合条件且合法的车辆具有
法律效力。除了未按时完成年度检验的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
保险理赔以外,对于车辆遗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样会予以拒赔。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交强险仍然需要履行其
赔偿义务。
《机动车
交通事故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