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
强奸罪而言,其基本
法定刑罚为三到十年期间不等的
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未遂犯,法律将视情况准予参照已经实现的
犯罪行为(即既遂犯)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此,对强奸罪未遂行为的裁决将依据实际案件情节而定,有可能参照既遂犯的最低法定
刑罚——三年有期徒刑进行
量刑,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
犯罪情节较轻、未遂程度较低等,也可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与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