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须满足以下4点:
首先,申请人需要处于法定的劳动年龄段之内且属于非自愿性的失业情况;
其次,申请人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参加
失业保险义务,并且连续缴交保费至少一年以上;
再次,申请人还需进行必要的失业登记程序;
最后,申请人要有明确的求职需求,并接受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职业介绍以及就业指导服务。
若申请者想要申领
失业补助金,则必须准备以下相应的材料:
1.劳动手册以证明其就业过往经历;
2.户口簿以便确认
身份信息;
3.退工证明为其失业情况提供权威认定;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用以详细阐述个人情况;
5.本人亲笔书写的书面申请;
6.有效
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认证依据;
7.真实姓名开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折以备接受资金发放。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