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并且引发了
交通事故之时,该次事故的确切责任归属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其中,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被视为导致事故的主因,则电动车驾驶者应承担事故的
主要责任;
然而,如若
机动车辆在本次事故中展现出任何过失行为,例如超越规定速度或者违反其他通行规则等,都有可能基于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份额。
另外,倘若有确凿
证据显示非
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均对本次事故负有过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削减
机动车一方所需承担的赔付责任。
至于在特定情形之下的责任减轻问题:若是交通事故源于
非机动车驾驶者蓄意为之,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落实具体赔付事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