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03条条文)之规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有关法律条款并且没有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他们可依法通过获取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申请撤回已经交纳的
保证金。这种做法明确指出了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遵循每项法律规定,被移交保管且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财物以及保证金都是可以被返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