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参保员工重复缴纳
社会保险的现象,他们可依照以下详细流程进行退费处理:
首先,参保员工需向明确表示不再保留的
社保关系的所在地区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以完成清退手续的办理;或者也可以向明确表示愿意保留社保关系的所在地区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待其完成社保转移或归集操作之后,再由转入地或最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清退手续。若参保员工自愿提出清退重复缴费的要求,他们可以携带相关完备的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请求办理社保退费事宜;或者也可以选择在社保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以便办理社保重复缴费的处理。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当资料齐备且审核通过时,工作人员才会现场为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