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撤销对方所获得的取保候审措施,则通常需要举证证明该被告人已经不再具备获取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涉及新近实施的罪行,有潜在
逃逸司法程序或者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倾向。在此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凭自身权力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性
拘押方式。归根结底,想要打赢这场官司的核心要素在于能够提出强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上述提到的各项疑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