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策变化,即4月15日公布的《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
帮信罪的
立案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更新。此项解释明确指出,如果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为其提供协助,使得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便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标准,因而这将成为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