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宣判期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有明确列明的具体期限,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做出的明确规定,各级各地人
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正式受理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若因故不能在此期间内作出判决或裁定,则最晚也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当然,如若案件的实际状况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那么宣判期限还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三个月。因此,对于侵占罪的宣判期限,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以上述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
审理期限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