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是否
起诉的判断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如果情节涉及到的问题轻微且影响较小,在法律上便无法被视为
犯罪行为;
2、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
追溯期时,亦不予追究其
刑事责任;
3、若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特赦得到了免于
刑罚的命令,则无需进行
诉讼程序;
4、根据
刑法中需要告知才可以受理的案件,在未接到告知或被告知后
撤诉的情况下也无需
诉讼;
5、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死亡时,诉讼程序自然终止;
6、最后,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刑事责任可以被免于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