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的业内共识,所定义的时效性为基准,针对航班晚点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延误
赔偿应以豁免该次服务费用为主导;若因延误导致货品价值流失,则应依照相关毁损程度给予实际赔偿。
至于面临所托运货物出现严重毁损或遗失状况时,如已经预先拟定好相关赔偿条款,则遵循双方商定内容;若未事先约定,双方可继续协商并形成
补充协议或参照相应合同条文以明确
赔偿金额;如仍无法明确赔偿数额,则参照抵达目的地的市场价作为确定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
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