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起,将
严格执行关于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3%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发包方必须依照双方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以最快速、最准确的方式向
承包方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及预留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自同一日期起,建筑业界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的上限将从原有的5%降低至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
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